我国第一件核准注册的地舆标志证明商标,三年多来经过数百起维权诉讼,获利超百万元。
近来,汹涌新闻()报导了“库尔勒香梨”地舆商标诉讼侵权存在的问题,数百份裁判文书呈现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在对全国各地巨细生果商户进行“批量”申述维权。
判例中,商户卖个梨,被赋予了沉重的商标检查职责。而注册商标被侵权、申述及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终究会集在了终端的小商贩身上。有的被诉商户,是文明程度低的夫妻店,接到法院传票和收到律师函后担惊惧怕、无心运营,店肆终究关闭;有的被诉商户,是癌症晚期患者,无力承当数万元的索赔,但仍然被判赔1万元。还有的商户,仅出售了几箱香梨,却被断定补偿数千元侵权费用。更多的商户,出于各种考虑与协会退让宽和及付出不菲“罚款”,但心里充溢无法和冤枉。
汹涌新闻留意到,一方面香梨协会的维权,被许多商户斥责为非正义、不品德。乃至有商户界说为“垂钓维权”——经过购买商户的侵权产品后高额索赔,而不是好心提示商户中止侵权。另一方面,协会的商标侵权申述,作为我国知识产权的维护方式,得到法令认可和法院支撑。协会商标合的鸿沟在哪?库尔勒香梨协会诉讼维权中究竟存在哪些问题?怎样看待商户对商标诉讼维权的恶感和质疑?
近来,汹涌新闻专访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研讨会副会长,我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我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讨所讲师、牛津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后,地舆标志研讨专家王晓艳。
汹涌新闻:商场上的“库尔勒香梨”,能够分三种状况:一是来自库尔勒特定产区、具有特定质量,并被协会认可颁发“库尔勒香梨”地舆证明商标;二是来自库尔勒特定产区、具有特定质量但并未申领“库尔勒香梨”地舆证明商标,但也称作“库尔勒香梨”的;三是来自库尔勒区域,具有必定质量,未到达“库尔勒香梨”地舆证明商标申领规范,但也是“库尔勒香梨”的。依据判例中协会的观念,以上三种状况中只需第一种才干叫做“库尔勒香梨”。那么后两种,是否归于《商标法》第59条中的合法运用?
需求指出的是,就我个人的消费阅历而言,关于一些地舆标志产品,就算顾客买到了合法贴地舆标志的产品,其质量口感,有时还不如一些没有贴标但来历于特定产地的产品好。
王晓艳:关于状况一,假如协会授权运用地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其质量没有到达要求,协会有职责。由于协会对地舆标志产品负有监管的职责,其未尽监管职责,对顾客构成危害,相关部分能够对其进行必定的行政处罚。
关于状况二,关于产品来自原产地、且到达特定质量要求,满意地舆标志产品与产地关联性要件的,客观上是地舆标志产品,相关主体能够要求运用该证明商标,操控该证明商标的安排应当答应。假如没有向证明商标权人提出要求,也能够合理运用该地名。
汹涌新闻:从现在各种地舆商标协会维权的气势来看,协会对其商标被侵权的注重度,好像大于对其商标产质量量的注重。比方,潼关肉夹馍,经过在全国各地接收加盟拓宽运营,彻底忘掉其是有地域约束的“地舆商标”。是否能够谈一下,咱们为什么要维护和注重地舆标志商标?
王晓艳:关于地舆标志来说,一方面是向顾客确保产品的来历地,二是确保产品的质量(具有原产地赋予的特别质量或名誉),协会负有对内监管和对外维权的职责。假如产品客观质量到达要求就能够不经过证明商标权人的赞同而自行运用该地舆标志商标,将没有生产运营者再愿意向证明商标注册人要求运用该商标,这不利于协会对地舆标志产质量量的监管,终究恐变成“公地悲惨剧(指面临有限的资源,假如每个人只从自身短期利益动身,全部将变得不行继续)”。地舆标志作为一种“团体产业”,需求域内生产者一起维护,比方采纳必定办法阻止原产地外的不合法运用,避免地舆标志证明商标变成通用称号,这都需求付出必定的维权本钱。别的,地舆标志的运用若缺少协会的监管也不利于顾客利益的维护,由于顾客无法从商场上区别哪些是客观上到达了质量要求的、哪些是没有到达质量要求的。
汹涌新闻:在库尔勒香梨建议的许多侵权诉讼中,咱们好像看到在协会的申述中,上述三种状况的区别和鸿沟被含糊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冯晓青:国家相关法令、部分规章关于地舆标志请求证明商标、团体商标规则,表现了运用法令手法维护当地名优特产、使名优特产发扬光大,更好地满意公民物质文明日子需求,维护商场经济公平竞争次序的意图。
针对上述三种状况,总体上需求留意:现已注册为证明商标运用,需求强化协会的监管,以保证库尔勒香梨的质量和诺言;关于来自于库尔勒区域的香梨,即便在库尔勒区域以外的当地出售,也应保证生果店等运营者作为地名意义上的合理运用,而不能以为阻止任何未获得“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所有人,在即便是来自于库尔勒区域的香梨也不能运用“库尔勒香梨”几个字。换言之,“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专用权的维护应当在专有权力与作为地名运用的公共范畴之间获得平衡。
汹涌新闻:地舆证明商标,有的只需文字,如湖南“永兴冰糖橙”,有的则既包含文字又包含图形,如“库尔勒香梨”,是这几个文字和孔雀图形的结合,且孔雀图形占有面积更大。那么对两者在侵权方面的承认上,是否有不同规范?
比方只需文字的证明商标,只需是不合法运用其文字标识则构成商标侵权,而关于文字+图形的商标,假如仅仅运用文字标识,而彻底没有运用其图形标识,是否不构成侵权?
王晓艳:组合商标,且汉字又是作为一个明显辨认的部分,假如被诉侵权人运用的文字与组合商标的汉字部分是相同的,一般确以为近似商标,运用在相同的产品上,这时混杂的或许性很大。混杂或许性的判别需求结合多种要素,可是商标的近似状况、产品的相似状况,是最为重要的两个要素,在这儿承认侵权的或许性也很大。
冯晓青:只需文字的地舆标志商标,如“永兴冰糖橙”,其商标明显性方面明显不如图文并茂的组合商标。由于上述商标中,地名自身为公共资源,“冰糖橙”则为特定产品的通用称号。在这类商标维护实践中,假如未经答应的生果运营者运用相同的“永兴冰糖橙”,在能够供认运营者出售的生果的确来自于特定的原产地即永兴,在生果质量规范适当的状况下,不能视为危害证明商标专有权。
汹涌新闻:在商户的产品被承认构成侵权后,商户提起的“合法来历抗辩”。但许多判例中,法院都以依据缺少为由,驳回了商户的该项建议。那么商户供给的“合法来历”依据,究竟应当到达怎样的证明程度?
冯晓青:在司法实践中被控侵权人的确由于法令认识、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等多种要素影响而不能供给完好、全面的依据资料,用以证明其进货的产品有合法来历。加之供货方出于维护自身等意图,也不必定有用合作,乃至予以否定。
对此,公民法院不宜关于合法来历依据有过高的要求。首要,在依据的类型上,应当供认录音、微信等自媒体平台上供给的依据。其次,有时依据或许零星,乃至任何一个依据都难以证明存在合法来历,此刻特别需求注重依据之间的关联性和彼此印证。
终究,仍然需求更依据案子的实际,正确承认商家关于进货的产品是否危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以此承认其是否存在片面差错。对此,能够正常人的“留意职责”规范加以衡量。
汹涌新闻:一方是由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实力雄厚的维权团队,一方部分是低文明层次和低产权认识的底层大众。当两者对簿公堂,怎样既维护知识产权,又不影响社会调和?
冯晓青:一方面,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沛维护,充沛、有用维护知识产权一直是我国知识产权法令和政策构建的立足点和底子地址。就“库尔勒香梨”一类地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维护而言,充沛、有用维护这类地舆标志证明商标,有利于使顾客购买到真实的当地名优特产,促进人们日子福祉,也有利于当地经济特别是农业开展和农民收入进步。因此,这类商标相同需求给与充沛、有用的维护。
另一方面,也有必要看到,这类地舆标志证明商标的维护有其合法的鸿沟,不能逾越合法鸿沟去行使权力。
近期曝光的事情令人深思。详细而言,生果店等出售者出售香梨时,假如其能够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则,证明该产品是自己合法获得并阐明供给者,且其并不知道是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时,就应当承认其具有合法来历并不承当补偿职责。即便供货者供给的货源危害了地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权力,生果店等商家在契合合法来历抗辩的状况下,也不该承当补偿职责。
商贩阅历的困扰,能够以为暴露了许多法令问题和社会问题,值得注重和采纳办法处理。例如,权力人行使权力过度,逾越了其合法鸿沟,掠夺了别人在原产地意义上(而不是商标辨认产品来历的意义上)运用地名的合理权力和自在;又如,法院无视商贩合法来历抗辩的建议,或许检查承认依据过于严苛,乃至在承认合法来历抗辩建立的状况下仍然断定被告承当原告开销的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费用。
汹涌新闻:数百份断定书中呈现的不仅仅是商标胶葛,还有一些社会实际。如被告商户多为小商小贩,有的生果店面积仅十几个平方米,有的宣称仅仅在商场“接货摆摊”。还有的被告当庭表明其生果店肆因该案“已歇业”,夫妻已赋闲。更有的,将医院的确诊证明作为依据提交,以证明其身患癌症晚期,无力承当数万元的索赔款。怎样看待这种专业、合遭受的底层品德窘境?
冯晓青:鉴于实践中,许多运营者特别是摊贩文明层次底、法令认识不行强,在承认合法来历相关依据和实际时,自己建议不能过于严厉。一起,在承认构成出售侵权的状况下,关于补偿额的承认,不该当乱用法定补偿,而且动辄断定一万至数万元补偿,而应当依据实践出售的赢利,结合行为人片面差错、运营规模、出售侵权产品的时刻等等状况归纳考量。
关于现已歇业或许经济特别困难的运营者,应在承认实际的基础上,做出到达有用阻止侵权和补偿被侵权人丢失的适宜的补偿数额,完成法令作用与社会作用的一致。在许多案子中,商贩涉案侵权的产品仅一两箱,法院却断定补偿动辄几千乃至几万元补偿费。需求指出,加强知识产权维护,明显不能单纯地依托在个案中无原则地、大起伏进步侵权危害补偿额,而应当严厉依照个案中实际和依据加以供认,在能够供认被侵权的实践丢失或许侵权违法所得的前提下,就不能乱用法定补偿特别是高额的法定补偿。妄图以高额法定补偿到达震慑侵权的意图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实际的。
汹涌新闻:关于法院判赔的高额补偿,绝大部分法院的说理是,“原告并未供给商户的侵权行为给其构成的丢失,也没有供给商户的获利状况,也没有可供参考的商标答应运用费。”所以法院终究以“在法定补偿额内,归纳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片面差错程度及被告运营地址、运营规模、运营时刻等要素,裁夺被告补偿原告****元”。也就是说,虽然许多商户宣称其仅出售了少数涉案香梨,但法庭并未去查清这个实际,而是“酌情承认”了一个补偿额。咱们依据现有判例大略核算,在除掉有数据支撑的线起案子中法院“裁夺”侵权金额的判赔到达1万多元。这个补偿额,正是引发商户不满的原因。怎样看待法院的断定逻辑?
冯晓青:《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危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危害补偿的界定有专门规则: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依照权力人因被侵权所遭到的实践丢失承认;实践丢失难以承认的,能够依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承认;权力人的丢失或许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承认的,参照该商标答应运用费的倍数合理承认。对歹意侵略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能够在依照上述办法承认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承认补偿数额。补偿数额应当包含权力人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
毫无疑问,关于上述案子触及的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应当依照上述规则进行界定,特别是关于现已歇业或许经济特别困难的运营者,应在承认实际的基础上,做出到达有用阻止侵权和补偿被侵权人丢失的适宜的补偿数额,完成法令作用与社会作用的一致。在个案中,假如能够经过依据证明权力人因被侵权所遭到的实践丢失,则应当依照这一实践危害核算。假如这一丢失难以承认,则能够依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不合法利益核算。在有的案子中,假如能够供给商标答应运用费的依据,如答应合同,依照上述规则也能够参照该商标答应运用费的倍数合理承认。依据司法实践阅历,这儿的倍数一般为1至3倍。
在司法实践中呈现的一个普遍性问题在于,原告关于供给实践丢失依据“不感兴趣”,如依据公证的几箱梨子,无论怎样核算,危害补偿额都会很低。因此,原告关于法定补偿反而“情有独钟”,更何况修法今后法定补偿起伏被大起伏进步。被告则由于不明白法令,在触及“库尔勒香梨”一类证明商标侵权案子中,依据节约本钱的考虑,大多生果门店也没有延聘律师,缺少依据支撑认识。在上述状况下,法院往往在断定书罗列了一些考虑要素后,径行断定一个被告补偿金额。无论怎样,应当强调指出,在许多状况下假如当事人供给的依据能够证明被告侵权的不合法所得或许原告由于被侵权而构成的实践丢失,就不该当适用法定补偿,特别是动辄适用上万元至几万元的补偿。总而言之,单靠高额补偿震慑侵权者不适宜。
汹涌新闻:此次协会商标维权事情,给底层商户很大的经验。这些商贩阅历的困扰与承当的补偿开销,是当下维护知识产权不行避免的吗?
冯晓青:在触及地舆标志证明商标、团体商标等注册商标维护的案子中,知识产权维护天然不会由于商贩补偿才能缺少而打折扣。可是,法令准则的施行需求面向实际,知识产权维护也不是为维护而维护的准则。加强知识产权维护,最重要的是经过对侵权行为依法处理,充沛维护知识产权人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进步人们的知识产权法令认识,促进诚信社会和调和社会构建,并构成杰出的社会经济次序。
汹涌新闻:关于这样数百起的批量商标侵权诉讼,并引发争议,相关部分是否能够有所作为,而不依赖于原告提起的对抗性过强、合理性存疑的诉讼手法?
冯晓青:答案是必定的。这是由于,我国对知识产权的维护,采纳行政法律和司法维护手法,其间司法维护为主导,行政法律为有力支撑。我国《商标法》第61条明确规则:对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有权依法查办;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第62条则规则: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分依据现已获得的违法嫌疑依据或许告发,对涉嫌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办时,能够行使一系列职权。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查办,具有用率高、执行力强等优势。商标侵权诉讼固然是最重要的方式,但其也有一些局限性,特别是需求扫除乱用诉权和歹意商业维权等现象。
汹涌新闻:有商家在抗辩中说到,注册商标所有人应当加大宣扬,让老百姓认知该梨的外观及商标,而不是把要点放在对小商贩的商标侵权诉讼中,怎样看这种观念?
冯晓青:该观念不无道理。在实践中,许多摊贩之所以浑浑噩噩地进了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货品,与其对商标法以及“库尔勒香梨”等地舆标志产品缺少认知有关。
此外,“库尔勒香梨”之类地舆标志商标产品遭受仿冒、冒充等侵权,要点应当冲击制售的源头。只需源头被根除,就天然不存在供货方危害这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然不行能从底子上处理侵权问题。但是,从实践状况来看,特别是一些权力人为了进步维权功率和节约本钱,一般托付律师事务所打包维权。这种维权是一种商业维权行为。商业维权自身不能说违法,但实际中维权主体依据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也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有些维权主体底子不愿意冲击源头的制作窝点,而是热衷于“批量”将许多处于底层的生果店乃至摊贩告到法院。虽然从法令上看,维权自身好像没有问题,但将要点放在对小商贩的商标侵权诉讼中,并依托巨大的侵权案子数量获取高额报答,对此且不说是否缺少品德上的正义性,终究无助于从底子上处理地舆标志注册商标侵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