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列举网络消费领域八大侵权现象 建议再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发布时间: 2023-09-02 13:14:26 | 作者: 江南官网平台体育|

  央广网北京3月11日消息 3月11日,中消协发布《2021年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报告》认为,2021年,我国网络消费和数字化的经济有关政策发生重要变化,由此前侧重为数字化的经济发展创造较为宽松灵活的发展环境,转变为强调规范健康发展,要求发展和监管并重。

  《报告》介绍了2021年我国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我国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出台或施行了《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多部与网络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加速完善网络消费者的法律保护规范体系。同时,市场监管系统和其他行政主任机关不断强化网络消费领域的执法,加大反垄断监督管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电商、外卖、社区团购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二选一”、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网络直播营销作出规范,切实净化了网络消费环境。

  《报告》同时指出,2021年网络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仍然不容忽视:一是部分商品和服务存在质量缺陷,在新型电商业态,如直播营销、社交软件营销中更为突出;二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方法非法收集、分析、使用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多有发生;三是伴随着网络消费新业态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直播营销的发展,不法网络交易经营者虚假宣传的表现更加多样化;四是网络经营者普遍的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如使用自我免责条款、限制消费者各项权利的条款、加重消费者义务或责任的条款;五是利用预付式消费损害消费者权益,拒绝提供合理退出渠道,拒绝消费者转让其合同债权,或者为广大购买的人转让债权设置不合理障碍;六是物流环节损害消费者权益,快件丢失或投递延误、物流信息不准确、擅自将快递存入快递柜或者代收点、无正当理由拒绝送货上门、快递乱收费现象等时有发生;七是妨碍消费者寻求售后保障,滥用无理由退货权的排除规则、因商品质量缺陷而退换货要求消费者自行承担退换货运费等问题频现;八是妨碍消费者就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如实评价,或利用技术方法阻止消费者作出真实评价、或为广大购买的人设置的消费者评价时间限制不尽合理等。

  《报告》从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提出五点建议:一是从更好保护网络消费者的现实需要出发,可考虑再次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尤其要对直播营销、社区团购等新业态的网络消费作出规制。尽快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二是快速推进小额诉讼制度的全面落地,简化纠纷处理程序,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纠纷处理效率。在总结相关案件判决的基础上,适时修改相关司法解释,允许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以顺应消费者保护的现实需要。三是继续制定、完善相关监管规章,在继续强化对传统电商监管的同时,探索新业态网络消费的监管方式和措施,就网络消费纠纷频发且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领域,尝试整合建立协同监管特别机制,做到精准、有效监管。四是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夸大宣传行为的管理,加强对消费的人交易风险提示,主动为广大购买的人维权提供准确的平台内经营者信息、交易证据和维权渠道入口。五是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和大数据处理技术,建立更有效的网络消费者投诉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出准确的消费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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