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芈月传》、《琅琊榜》、《花千骨》等网络小说改编剧的热播,国内影视剧商场IP热愈演愈烈。这个“IP”不是说网址,而是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的英文缩写。现在的抢手网络小说、游戏、漫画,都是被影视本钱追逐的抢手IP。一些影视公司现已开端联合文学网站定制网络小说。
看网络小说的朋友都知道,每个网络小说都有一个同名的贴吧,贴吧管理员会每日更新小说的部分章节以供吧友们阅览。可是,这种转载正规网站(例如起点网)内小说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不管在哪儿转载,只需未经著作权人赞同,都归于侵权,法律依据便是著作权法。
目前我国网络版权维护还处在一个开始开展的阶段,网络侵权盗版现象严峻,特别是一些文学网站不经答应规模化、商业化地经过网络传达别人著作,乃至演化成为一种商业模式。但应当认识到的是不管科技怎么开展,运用别人著作应当获得授权的基本原则是不变的,也不能变。只要当作者花费巨大汗水创造的著作得到有力的维护,才能使更多创造主体投入到文学创造之中,而获得创造者信息网络传达权的公司其权力也应当遭到法律维护。
雷律师结语:以盈利为意图施行的侵权活动,打乱版权商场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情节恶劣、后果严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