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消费侵权我们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 2023-09-03 16:03:56 | 作者: 江南官网平台体育|

  3·15将至,每年这样一个时间段消费者维权的话题都是非常受关注的。在日常消费过程中,无论是网络还是实体消费,每天都在发生着各种各样的消费,可是当消费者遇到消费问题时,该怎么样处理才能更好地维权?维权的难点又在哪里呢?

  经过几个月的装修,柯桥市民张女士总算搬入了新房,回想起买家具的过程,心里还是颇为不快。当初,她在一家家具店购买了全套家具,因对家具的质量不满意,而且对方没有按时交货,她就没有付清全款。谁曾想,按照合同约定,她得交货前七天付款,家具店以此为依据,让张女士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一波三折。

  去年上半年,张女士在柯桥一家家具店购买了总额11.2万元的全套家具。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张女士先支付店主5.6万元钱,交货时间为90天,余下钱款在发货前七日内支付。当年8月底是原本约定的交货期,8月中旬张女士去了制作家具的加工厂实地查看,发现家具还有一大半没制作完成,就没有如期支付尾款。

  两个月后,张女士再次去加工厂,发现家具只做了底漆,没上面漆,另外餐桌的接缝很大,与当时签订合同上的产品图片不符。虽然店家称这是实木家具的效果,但张女士不认可也很生气,她提出该家具店延期交货,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面对张女士的要求,店主马女士的态度也变得强硬,她认为在这次交易过程中张女士违约在先,因为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发货前七天支付余下一半金额,因此张女士说的违约金并无依据。双方争执不下,也请有关部门调解,但始终没调解好。

  这起纠纷中心点在于合同约定“买方发货前七天付尾款”,且双方又约定了发货的具体时间。现实中,张女士并未在8月底按时支付尾款,虽然她的理由很充分,也能让人理解她的心情,可毕竟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这让维权变得尤为艰难。

  建议消费的人在签合同时多长个心眼,最好能在合同中明确一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内容,避免遭遇麻烦事。

  春节前,王小姐在“某宝”上看中一套加绒内衣,爽快支付了200多元钱。谁曾想,收到货后遭遇了烦心事,“收到的包裹外部有一条异样的塑胶封条,仔细查看后发现包装曾被人割裂并仔细拼上。”王小姐说,她打开包裹后,发现一套加绒内衣只剩上衣,配套的裤子不翼而飞。

  “这是怎么回事?”王小姐赶紧联系了送货的快递员,对方称在送货过程中也发现了包裹异样。可快递员表示不是他干的,而且他认为王小姐既然已签收快递,最好还是与卖家联系。

  经协商,远在广东的卖家声称在寄件时物品没少的,可能是快递过程中出了问题,并承诺将联系快递公司帮助王小姐维权。但王小姐足足等了三天也不见有任何回应。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王小姐登陆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仔细地了解投诉渠道,通过留言、客户热线等方式来进行投诉。很快,工作人员对王小姐的投诉做出了反应,承诺将会受理此事。最终,工作人员联系王小姐的销售商家,经协商,卖家答应补发另外一条加绒裤子。

  王小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一周后,她收到了补发的商品,此时离她发现网购出问题已过去了整整10天。

  “要不是我向平台投诉,这事不就石沉大海了?”王小姐说,这次经历让她得出一个结论,发生纠纷后,一定要为自己积极维权。

  随着网络消费的兴起,快递也成为消费领域的投诉热点。省邮政管理局官网显示,通过“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线件,涉及快递业务问题的14147件,占总申诉量的96.2%。

  一旦发生邮政业消费纠纷,包括快递纠纷在内,大家都可以拨打0571-12305投诉维权,当然快递的各类凭证等要保存好。

  要的是白色母狗,收到的却是黑色公狗,近日,柯桥市民布先生在网上购买宠物狗遇到这一种一件奇葩事。让他郁闷的是,这只狗收到时腿部已经受了伤,并且在三天后死了。

  大概一星期前,布先生想养一只宠物狗,于是他利用互联网搜索“拉布拉多犬”。正当布先生被网上各种可爱的宠物图片所吸引时,突然页面左边跳出来一则“卖狗”信息,布先生就通过上面的微信号与对方取得了联系。

  得知布先生想买拉布拉多犬,对方一下子发了十多张图片过来。图片中,拉布拉多犬看上去毛色顺滑、模样可爱,让布先生心动不已,当即表示要买。“当时我要的是一只一个月大的母狗,白色毛的,对方满口应允。”布先生随后通过对方提供的支付宝账号转了1600元。

  第二天,当布先生收到对方通过汽运寄送过来的宠物狗,一看傻了眼,这是一只黑色的公狗,看体型大小肯定不止一个月了,而且这只狗的腿部受了伤,走起路来一瘸一拐的。“当时我就很生气,花了钱,买到的东西却货不对板。”布先生向对方表示,要按照原先说好的要求做更换。对方虽然不情愿,但也答应了。可是没有想到,三天后这只小狗却死了,据兽医介绍,是得了很难医治的疾病。

  “我怀疑这只狗本来就已经得病,我被骗了。”当布先生再与对方交涉时,卖家却认定是布先生的过失,不肯进行任何赔偿。“对方说,狗既然已经在我手上了,就是我的责任,现在他不肯退钱,又迟迟不肯换一只。”布先生无奈地说。

  布先生购买宠物只是通过网上的一则小广告,并没有互联网经营相关资质,属于个人交易行为。因此,可以依据民法通则进行索赔,若对方拒不赔偿,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网络购物已成为市民日常消费的重要渠道,针对网络购物遇到假货或劣货,以及商品不对称等情况,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可能地选择那些交易人次多、规模大、规范的网络交易平台。在购买前应对网站的联系方式进行试拨验证,对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等信息进行查实,以此了解经营者的信用度、商品的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等信息。同时,在点击购物的过程中,注意保存聊天记录、相关网页和付款凭证,以便事后据此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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