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打人不打脸,谩骂不揭短”,成心往别人脸上吐口水就更难让人承受了;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这一动作根本都被视作凌辱行为,在这件事上,简直很少存在“文明差异”。
首要,遇到这一种事的时分,能够报警,究竟公民警察为公民,遵从“有警必接”的准则,报警合理、有据。
不过,假如情节不是很严重,或两边都有洽谈处理的志愿,这种“小事”一般不主张报警,究竟会形成警力上的糟蹋。
其实问题的要害不在于能否报警处理,而是在于对这种行为,该怎么对闯祸方做处理;或许说,对别人成心吐口水的行为,怎么样做界定?是违法仍是违法行为?
或许不少人会以为,这种行为即使不构成违法,至少也是违法行为,究竟带有“凌辱”的性质。
的确如此,从重往轻说,《刑法》第246条有一项罪名叫“凌辱罪”,指的是以使用暴力或许其他办法,公开损坏别人声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凌辱罪”必需要满意4个要件,即必需要有凌辱行为、公开进行、对特定的人、情节严重。
从凌辱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来说,往别人脸上吐口水这一行为,尚不构成凌辱罪,也就无需承当刑事职责。
公开凌辱别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许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大众场合,尤其是在周围有其别人进行围观、起哄、讪笑、哄笑的前提下,往别人脸上吐口水能够认定为“公开凌辱别人”,归于治安案件,情节严重,可处行政拘留。乃至有或许构成寻衅滋事。
当然,实践中,在处理相似治安案件的时分,并非必定会上升到拘留、罚款的程度;处理治安案件坚持的准则是“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不像刑事案件那样“违法必究”;关于情节细微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会以调理为主、为先。
比方《治安管理处分法》第10条就规则,处分的品种包含正告、罚款、行政拘留、撤消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达不到以上4种处分规范的,或许说情节较轻而两边又乐意进行调停的,只需当事两边达成协议,能够不处分。
可是,该行为不可取,闯祸方给对方抱歉是必定;对方承受抱歉后,到此为止,公安机关也就不会追查了。这就像一人打了另一人,情节不重、伤情细微,两边能够在民警的调停下达成协议,一方抱歉后不再追查职责。
还有一种特别状况,那就是受害一方不乐意调停,而情节又过于细微,尚达不到拘留、罚款的程度,民警只给予“正告”的处分,或许只对闯祸一方进行口头上的批判教育。
可是“吐口水”的行为,自身没有给对方形成身体上的损伤,更谈不上构成“凌辱罪”,所以大约率法院不会立案,或许对两边进行调停,要求闯祸方抱歉。
一种特别的状况是,建立在吐口水这一现实基础上,给对方形成了身体上的损伤,比方传达了疾病,那么闯祸方应当担负补偿相应的职责,比方治疗费、误工费、养分费等,乃至是精力危害补偿费。
也许是根据咱们的文明,也许是习俗使然,朝着人口水,放在谁身上都承受不了。
也正是由于如此,往往会因此事形成对立晋级,比方A向B吐了口水,B抑制不住,着手打了A,从口角之争上升到人身损伤的层面。
一旦两边由于此事打架起来,那处理起来就不那么简略了,细微伤的话承当治安职责,轻伤及以上的,还要承当刑事职责。
所以若遇到此种状况,必定要抑制好心情,不要激化对立;劝说对方无效的状况,能够再一次进行挑选脱离现场或许报警处理。
综上,遇到相似景象,挑选报警是可取的,而根据“有警必接”的准则,事无巨细,民警必定会出现场。
但“吐口水”一般以为情节较轻,以批判教育为主、调停为主,或许情节恶劣会从轻到重顺次处以正告、罚款、拘留的行政处分;该行为一般不构成“凌辱罪”,闯祸一方也就无需承当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