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文书式样

发布时间: 2023-08-30 06:03:47 | 作者: 情感咨询|

  3.投诉事实应当包括: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消费日期、消费涉及金额等具体情况。

  的投诉。请你局(所)对投诉反映问题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 年 月 日前及时报告(回复)我局。

  注:本通知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

  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关于 的投诉。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已将你反映的问题分送至经营者所在地(经营行为发生地)的 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调查处理(联系人: ,联系方式: )。

  注:1. 本告知书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后,告知投诉人分送情况;

  2. 本告知书中“联系人”、“联系方式”指有管辖权工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线. 本告知书能够最终靠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投诉人。

  我局(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关于 的投诉材料,经审查,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我局(所)决定受理。

  注:1. 本告知书适用于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决定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告知投诉人受理情况;

  2. 本告知书中“联系人”、“联系方式”指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工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线. 本告知书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处理投诉的,使用派出机构印章;

  4. 本告知书能够最终靠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投诉人。

  的投诉材料。经审查,属以下第〔 〕项所指情形,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我局(所)决定不予受理(终止受理)。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必须要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没办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注:1. 本告知书适用于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情况。

  2. 本告知书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处理投诉的,使用派出机构印章。

  3. 本告知书能够最终靠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投诉人。

  关于 消费者权益争议,我局(所)已经受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到 参加调解。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我局(所)将终止调解。调解人: ;联系方式: 。

  注:1. 本通知适用于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通知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参加调解;

  2. 本通知中“调解人”、“联系方式”指受理消费者投诉工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主持调解的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线. 本通知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处理投诉的,使用派出机构印章。

  4. 本通知能够最终靠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当事人。

  经审查,关于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过程中出现以下第〔 〕项所指情形,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我局(所)决定终止调解。

  注:1. 本告知书适用于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告知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终止调解;

  2. 本告知书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处理投诉的,使用派出机构印章;

  3. 本告知书能够最终靠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当事人。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法律法规,本局(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调解书生效后无法执行的,消费者可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1. 本调解书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组织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需要制作调解书的;

  2. 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书的,经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能采用口头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人员应当予以记录备查;

  3. 本调解书由组织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组织调解的,使用派出机构印章;

  4. 当事人委托别人处理投诉的,被委托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消费者本人签名。

  我局(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局分送的 关于 的投诉,依法予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注:1. 本报告书适用于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向上级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报告处理结果;

  2. 本报告书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处理投诉的,使用派出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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