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水与空气无油螺杆鼓风机在污水处理中的应用 乌鲁木齐市召开调整处理收费听证会关于乡镇推行PPP模式的思考

来源:旋转阀、关风机、卸料器系列    发布时间:2024-03-31 16:04:03
原标题:【污水】水与空气,无油螺杆鼓风机在污水处理中的应用 /乌鲁木齐市召开调整污水净化处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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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污水】水与空气,无油螺杆鼓风机在污水处理中的应用 /乌鲁木齐市召开调整污水净化处理收费听证会/关于乡镇污水处理推行PPP模式的思考

  接下来报告人是阿特拉斯·科普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高级销售工程师,赵彬。他的演讲题目是“水与空气,无油螺杆鼓风机在污水处理中的应用”。

  各位专家,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我是阿特拉斯·科普柯负责鼓风机北方区业务的销售赵彬,非常荣幸今天能在这里分享,介绍我们的产品。

  阿特拉斯·科普柯是一家历史悠远长久的瑞典公司,于1873年成立于瑞典斯德哥尔摩,业务遍布180个国家及地区。在上世纪20年代进入中国市场,在全国拥有超过40个销售及服务办事处。我们压缩机技术部提供全系列压缩空气产品和服务,包括工业压缩机,鼓风机,真空解决方案,气体和工艺压缩机,膨胀机,空气和气体处理设备和空气管理系统。

  作为污水处理中的高能耗设备,鼓风机的选择关系着整个污水厂的经营成本。据统计,鼓风机能耗占污水处理总能耗的50%-60%。所以对于污水处理厂来说,鼓风机的选择是影响经营成本的重要的因素之一。

  鼓风机按照类型可大致分为动力式和容积式。其中罗茨风机和螺杆风机属于容积式,离心式风机属于动力式,其中离心式又分齿轮增速的单级离心和最近几年推出的直联高速离心式风机,即磁悬浮和空气悬浮风机。每款风机都有自己的特点,需要结合客户的实际工况,进行选型。总而言之,没有最好的风机,只有最适合的。

  首先从压缩原理上来说,螺杆鼓风机属于内压缩的容积式鼓风机。具体压缩过程是:转子相互啮合,压缩腔内容积减少,来提升气体压力。

  对于罗茨风机,叶片回转过程中从吸气口吸入气体,当转到排气口附近与排气口相连通的瞬时,因排气口外的气体背压较高,势必要往压力较低的地方回流,这时工作容积中的压力就会升高(外压缩),然后将气体输送到排气通道。由于气流的反复涌入与排出腔室,产生很大的噪音。此外,罗茨风机多由皮带连接,如果皮带松动或者破损,造成的机械振动也会产生噪音。

  下面两张图分别展示了罗茨鼓风机和螺杆鼓风机的压缩过程。显而易见,图中绿色部分是螺杆鼓风机产生节约的能源。

  经过试验数据测试和实际经验证明,螺杆鼓风机较罗茨风机,节能比率能够达到30%以上。结果已得到德国TüV和合肥通用所的检测认证。

  大多数朋友会对FAD自由空气流量这个名词比较陌生,它是英文短语Free Air Delivery 的缩写,是压缩机的输出流量换算成进气条件下的空气流量。

  对于压缩机行业,最终客户购买的是压缩机吗?不是,买的是压缩空气。所以客户要了解真正在所需压力下得到的气量为多少。同样对于鼓风机行业,客户购买鼓风机的目的是为了输送一定容积流量或质量流量的空气。当然这些空气也是有很多压力用来克服水压和管网压力。我们样本上提供的流量就是FAD自由空气流量,是输出流量。

  但是很多鼓风机厂家的样本上标注的是理论进气量或者吸入流量,并未考虑鼓风机系统中产生的内泄露和损耗。对于罗茨风机,空气可以从罗茨风机叶片和壳体间隙返回到导入口,产生泄露。当压力增加时,气体的泄露比例也会成倍增加。

  设计院朋友说如果这样的话,这个设计气量其实是不够的。但为什么没有体现这个气量不够用的情况? 我们总结三条常见原因,(1)设计院设计的时候这个气水比放大,留有余量。(2)前期的水质BOD含量不高。(3)实际进水量远远低于设计流量。 但是造成很多客户买风机以后,可能买三台一台就够用。

  我们鼓风机提供客户都是FAD流量是实际排气量。这个气量和入口流量的差距有多少呢?我举例说明,这是我们的一个计算软件,我们取经常用的7米的水深,吸气量4000m3/h, FAD流量3604m3/h。

  前面在介绍风机类型时,已经提到一个概念,没有最好的风机,只有最合适的风机。选择风机时需要仔细考虑哪几个方面?总结以下几条,从工艺来讲水量是否恒定,有一些水位是会持续变化的。从应用来看,风机是用来曝气还是反冲洗。因为对于一些反冲洗的工艺,客户的用气需求是间歇性的,例如沙滤池反冲洗,要求每3-6小时一次,每次3-10分钟。这就要求鼓风机频繁启停,这在设备选型时就要考虑。从环境维度来讲,离心式风机是动力式风机,空气密度影响非常大。从控制方式,包括我们现在提倡一些精确曝气。大家都选择风机需要多方面综合考虑。

  这是北京某电镀企业污水处理厂曝气风机,风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高能效电机不等同于高能效鼓风机系统。案例这家企业是北京某电镀企业,原来有三台2用1备的罗茨鼓风机。我们请专业的团队检测它的实际系统能耗,当然这不是简单安装仪表就可以,包括压力传感器的流量位置还有测试方法都有严格的标准。

  通过测试,了解客户的实际用气量,我们给客户推荐2台ZS55变频的螺杆鼓风机。因为考虑到客户用气量在一天中波动较大,VSD变频技术会密切地随着空气需求的变化自动调节电机转速,以此来降低整个生产的能耗。

  通过上图对比,你们可以看到系统能耗节能达到57%,如果以每度电0.75元,年运行时间8,760小时计算,每年节省用电成本高达59万元。相信这一个数字对于污水厂的经营成本来说是非常可观的。

  螺杆技术现已成为罗茨风机的节能替代方案。我们在国内已经有很多成功的业绩,欢迎各位参观考察。今天时间有限,在污水处理行业,除了螺杆鼓风机,我们还有磁悬浮鼓风机。希望有机会跟大家做面对面技术交流。

  居民用水污水净化处理收费拟上调0.45元/立方米、排水管网维护费拟上调0.15元/立方米,最终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2.60元/立方米调整为3.20元/立方米

  亚心网讯(记者宗合)日前,经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

  听证方案拟调整污水处理费和排水管网维护费。其中,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5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上调0.4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含工业、商业、服务业、特殊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5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上调0.90元/立方米。排水管网维护费由现行的0.10元/立方米调整至0.25元/立方米,上调0.15元/立方米。

  由于污水处理费和排水管网维护费包含在城市供水价格中,因此,居民生活用水最终水价由现行的2.60元/立方米调整为3.20元/立方米。

  调整后,乌鲁木齐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在全国31个大中型城市中排名第12位,处于中等水平。

  听证方案还指出,将对城乡低保对象每月增加1.35元的水价补贴,确保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费而降低。

  听证会由乌市发改委主任肖永东主持。来自人大、政协、政府部门、经营企业的代表以及专家学者、消费者等共22名听证代表参加。

  乌市水务局副局长李卫东介绍,乌鲁木齐水资源十分紧缺。多年来,乌鲁木齐平均水资源总量是11.18亿立方米,水资源可利用量是10.67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约300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量的七分之一。

  面对紧缺的水资源,“节流”便成了关键。多年来,乌鲁木齐市不断加大城市供排水及污水处理设备建设,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

  李卫东介绍,目前全市已建成集中污水处理厂18座,设计处理污水能力是每天109万立方米,城市排水管网总长约2217公里。

  乌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局长马晓琴介绍,根据《乌鲁木齐市2014-2016年度污水处理行业成本监审报告》显示,污水处理单位成本为1.19元/立方米。

  而乌鲁木齐市依然沿用12年前的收费标准,污水处理费是0.5元/立方米,排水管网维护费是0.1元/立方米。收费远低于成本,倒挂现象长期存在。

  22名听证代表讨论了听证方案后,分别发表意见。乌市发改委主任肖永东表示,将在充分听取听证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听证方案做补充、完善,并上报市委、市政府,确保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依法、依规实施。

  听证会上,22名听证代表一致认为,乌鲁木齐的缺水状况十分严峻,必须唤起人们的节水意识,利用价格杠杆撬动污水处理和再生水的利用。

  曾凡付(人大代表):有水就有生态,污水用起来才能创造生态。生活垃圾污水可完全成为城市的河流、湖泊。我认为,调整污水处理收费对乌鲁木齐的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都有推动作用。此次听证方案调整的水价,相当于每人每月少喝一瓶矿泉水,市民却可以为创建节水城市承担一份责任。

  同时,我建议,要让百姓掌握用水主动权,就要开展阶梯水价,用新水一个价格、用再生水一个价格、用水多的一个价格、用水少的一个价格,这些借助大数据都能实现。

  王坤荃(政协委员):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关乎每个人的健康生活和整个城市的发展。污水不再随意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而是变成了再生水重复利用,这是我们对环境负责、对后代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做法,因此,我同意并支持此次价格调整。

  王维红(专家学者):乌鲁木齐市的污水处理能力正在进行提标改造,多数污水处理厂已经提升到一级A的处理标准。一级A意味着处理后就是再生水,可当作工业用水、绿化用水等,这对于极度缺水的乌鲁木齐来说是非常可贵的。但是,污水处理的价格已经远远偏离了价值,因此我赞同调整污水处理费。污染者应该是承担者,我们居民应该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买单。

  樊湘琪(专家学者):我建议对经营性企业按照污染程度分类收费,特别是超过污水排放量的企业,对偷排、超排现象要加大处罚力度。在今后,政府要加大公益投资,加大污水管网的建设,保证污水的收集和解决能力同步提升。

  吴雷(消费者):合理调价确实有必要,调价原则应该是谁污染、谁付费、公平调整。虽说人均每年多支出的钱不是太多,但是全市居民加起来就是一笔很大的支出。价格调整是一种手段,但不是最终手段,随着居民用水、节水意识的提高,水价是否能像电价一样降低呢?

  孟世春(消费者):调整污水处理费影响较大的是企业,会促进企业使用价格较低的再生水。污水处理企业应该进一步挖掘潜力,实现社会事业和效益的同步推进,体现社会担当。我建议对商业企业用水和工业用水逐步同价,因为第三产业污染小、发展的潜在能力大,应该大力支持三产发展。

  如果污水净化处理收费调整,市民要多缴纳多少钱?记者算了一笔账,人均每年多支出21.6元。

  如果居民生活用水最终水价由2.60元/立方米调整为3.20元/立方米,每月人均多支出水费1.80元,全年人均累计多支出水费21.60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制定遵循“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

  乌市发改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处长王新疆介绍,污水处理收费在确保能够补偿城市污水处理厂经营成本的同时,适当补偿管网的运行维护费用,减少管网漏损率,有利于促进水资源保护和节约。

  在喀什东路的乌鲁木齐河东污水处理厂和昆仑环保集团城北再生水厂,污水经过过滤、沉淀、消毒,还有复杂的生物处理过程,“变身”成为再生水。

  技术人员介绍,再生水可当作工业用水、绿化灌溉、城市景观或排入地表河流补给河道等。再生水既可以缓解城市用水供需矛盾,又可以防治城市水污染。

  2016年全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量约为1.86亿立方米,回用量3151万立方米,再生水回用率17%。

  乌市水务局副局长李卫东介绍说,乌鲁木齐已建成3座再生水厂,正在新建、改扩建6座再生水厂。到2018年底,再生水回用水源工程规模可达到每天75万立方米。而到2020年,将实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超过30%。

  当前,乌鲁木齐正在实施“水进城”项目。重点以乌鲁木齐河湖水系连通工程为核心,完成全市再生水综合利用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将再生水用于绿化及景观,置换出更多的新鲜水量。

  近年来,随着污染减排压力持续不断的增加,乡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全覆盖。为了缓解地方财政瓶颈和后期运维问题,各地采用PPP模式尝试开展乡镇污水处理,但效果不甚理想。PPP模式的典型结构是: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由其负责筹资、建设、运营,政府与金融机构达成直接协议,承诺按合同支付有关费用。政府在PPP模式中既要提供信用担保和特许协议,又要作为一个投资主体参与项口建设,承担一定的风险。分享

  2017年7月18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方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指出: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要全方面实施PPP,存量项目也要逐步转型为PPP模式。为此,本文对欠发达地区如何借助国家政策,通过PPP模式,提升污水处理厂公共服务的品质和效率进行探讨,以供商榷。

  污水处理PPP项目涉及范围广、协同要求高、乡镇配套运行的基础条件差,导致资金需求量大。其投资收益和环境保护政策紧密相关,需要投资的人对环保法律体系及其走向有较为深入的理解,且对投资专业性要求较高。

  目前中国推行的PPP模式是“政府一社会资本”合作,但部门职责分工不清导致地方政府无所适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各自先后下发了一系列PPP文件,对规范污水处理PPP工作起到了非消极作用。但两部委目前在职责分工上不清晰,出台的不少文件中,存在一些政策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情况,导致地方执行时无所适从。如财政部文件中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与本级政府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这一规定明确将与本级政府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排除在PPP项目之外;而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并未对什么是“合乎条件的国有企业”做出具体规定,本着“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应允许与本级政府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公司参与PPP项目。

  一方面,PPP项目多是公益性较强、维持的时间较长的项目,从立项签约到投资取得回报存在一定时滞,投资收益的吸引力有限。另一方面,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不少地方政府债务较重,且片面认为,PPP就是追求政府少花钱或者不花钱,尽可能多地降低政府风险或财政风险,尽可能多地将风险转嫁给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则希望尽可能在短的期限内收回相应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而PPP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是要使风险和收益相匹配。如果一味让企业承担风险,对其收益却没有给予相应考虑,结果企业只会望而却步。

  虽然地方政府开展了一系列PPP培训和组织研讨会,但PPP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业务知识和政策的了解依然不够,对运行机制理解尚不深透,制约了PPP的推进。尤其是在政策把握、与企业谈判等方面经验不足,考虑难免不周全。

  加快国家层面的PPP法律和法规体系建设,制定统一的、基础性的、规范性的PPP法律体系,明确参与主体权责、项目实施程序、收费标准要求等,加强对参与主体随意改变项目实施行为的制度约束,既防止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公共利益受损,又保障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合法利益。应尽快从法律层面和部门权限的划分上,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构建有效的PPP组织管理体系。

  2017年7月18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方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对于减小项目风险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政府可以在符合PPP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但不得为项目融资做担保,不得对项目商业风险承担无限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这五个“不得”着重强调政府参与PPP项目的风险隔离,严禁政府兜底。

  双方应对PPP项目可能会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由于乡镇污水处理费难征收,难以实现收支平衡,依靠乡镇财政维持污水厂的正常运转可能不太现实。为确保乡镇污水厂正常稳定运行,县政府必须出台文件,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标准、调整机制、项目排他性、争端解决机制以及移交等所有的环节做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性规定;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定价机制,在PPP项目运营过程中,目前尚存在定价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等不尽合理的状况。可考虑采取“区间弹性定价”,尽快形成科学的收益分配模型,即建立一种动态调整的定价机制,形成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上下限;还要有绩效评价机制,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调整投资回报率,来提升PPP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乡镇要探索符合地情的PPP模式。譬如,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是打包招商过程中各乡镇争议的焦点之一。由于各乡镇的污水处理项目规模不一,甚至少数污水处理厂在“晒太阳”,经营成本差异明显。在各地的实践中,有的地方采取“保底水量”收费,有的地方实行“一厂一价”,有的实行“统一价格”。“保底水量”易被投资者认可;“一厂一价”易于平衡各乡镇利益,但在确定投资方时,无法确定一个统一的报价竞争标的,不能评审出最优的报价,价格终究是需要通过协商确定,难以实现减少政府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的目的,规模效应没办法实现。实行“统一价格”的优点是容易确定报价竞争标的,易于评审出最优报价,由此减少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但缺点在于,实行统一价格会产生不公,会造成项目条件较好的乡镇政府的抵触。以往合作项目中,一些地方盲目推行“低价中标”,使得投资企业没办法按照确定的价格、运行时间和标准履行合同,不得不半途而废。

  乡镇要按程序采购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由专业咨询机构参与协商和谈判,起草PPP模式的实施方案,以及PPP项目的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项目公司股东协议、特许经营协议、资产转让协议等规范文本。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作为公用事业实施特许经营,在选择投资主体时采取竞争程序。对一个县而言,由于乡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小,项目经营收人较少,经营成本高昂,若单个项目分别招商选择投资机构,可能无人问津。如果将多个项目打包招商,选择一家承担多个项目的投资运营,可增强规模效应,大幅度降低成本。为保障乡镇的公共利益,县政府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特许经营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

  地方政府方面要加强学习、培训,切实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这样才可以基于双方的平等地位,遵循契约精神进行合作,也才能真正使PPP落地。

  摘要: BOT模式是国际通行的一种基础性公共设施建设的融资方式& 以BOT模式投资中国城市污水处理设备是一种长期的、稳健的投资方式,引进这种投资模式,可以轻松又有效的缓解我国环保领域投资不足的问题!并提高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进入21世纪后我们国家的经济形势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城市化程度慢慢的升高(然而伴随着经济快速地发展而来的是自然环境仍然呈恶化趋势,尤其是水源危机越来越严重,水源危机在我国西北和华北地区表现为资源型匮乏和水污染,在华南、华东地区则是严重的水体污染所导致的。未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政府在初步解决了工业点源污染后!正全力进行规模更大的城市污水治理工程,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运营城市污水处理设备所需的资金巨大,必须引入市场机制,拓展投融资渠道BOT模式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基本的建设融资方式!在我国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已经有很多的案例,将BOT模式引进到环保处理领域可以轻松又有效的解决我国目前城市污水处理设备的境地。

  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mode,建造-运营-移交)的概念是由土耳其总理厄扎尔1984年正式提出的。在我国又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具有民营化、全额投资、特许期和垄断经营的四个基本特征。其涵义是: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一个公共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一般为国际财团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无偿移交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实质上融资方式是指私营机构含国外资本参与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分配该项目的资源、风险和利益的融资方式(是政府与承包商合作经营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特殊运作模式。

  BOT融资一般指BOOT融资即建设-拥有-运营-转让。在实际运作过程中BOOT融资方式产生了许多变形,BOT 融资方式实际成为BOOT(建设-拥有-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BOOS(建设-拥有-运营-出售);BS(建设-转让);OT(运营一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等融资方式的总称。从经济意义上说,各种方式区别并不大。

  BOT投资模式通过使基础设施商业化和私营化,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服务效率。 又可以补充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不足,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以BOT模式进行我国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融资,正逐步为我国政府和国内外投资者所注意。

  建设运营城市污水处理设备所需的资金巨大,必须引入市场机制,拓展投融资渠道以政府特许权形式引入私人资本达到融资目的为特征的模式,可以以准BOT模式;TOT 模式;托管运营模式和供排水一体化模式等方式来实现。

  据了解,我国污水处理确定的重点地区和项目为“三河三湖”(海河、辽河、淮河;滇池、太湖、巢湖、)、环渤海湾地区、南水北调和北京水资源保护,在这些地区和项目中,国家规划将建设多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未解决日益严重的水资源危机,满足广大市民对生存环境慢慢的升高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上的要求,“十五”期间,所有的城市都必须建设污水处理厂。到2005年,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率应达到60%以上,到2010年,所有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能低于60%,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重点风景旅游城市不能低于70%。但是,根据已建、在建污水厂的真实的情况,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吨水造价一般在1500~200元之间,运行费在0.4~ 0.6元/t之间,为达到通知的要求,在“十五期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设备需投资5000亿元人民币以上,这些设施的年运行的成本也有数百亿元之巨!如此巨额的投资和运行的成本,仅仅依靠我国并不宽裕的财政支持,显然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庞大的资金缺口。慢慢的变成了我国市政设施建设的最根本的障碍。以江苏太湖地区为例,尽管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在“十五”期间江苏太湖流域规划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工程86项,目前仅有18个项目建成投运,还有31个项目在建,剩下的37个项目只是在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均占总量的40%左右。

  为了解决的问题,我国各地政府开始把污水处理作为一项产业,开征污水处理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转让特许经营权20 年及融资、建设、运营一条龙方式,吸引外资介入。国家计委《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要求,要积极创造条件促使民间资本和海外资本流入城市水务行业,重点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投向城市水源工程和净水厂。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产业化经营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和优先的选择。

  多年以来,我国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一直以政府为主进行投融资活动。建设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主体单一,投资管理模式和项目建设管理组织形式十分落后,缺少市场配置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和财政杠杆机制的约束,导致城市污水设施的建设不仅严重滞后,且还有着不切实际,盲目求大的问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也不理想。

  采用BOT模式政府不仅可以用将来的按政策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来发挥现实的环境效益,变以前的一次集中支付为分期支付,可以进一步减轻财政压力,可以使因财政原因而搁置的污水处理项目迅速的得到建设和运营, 有效地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满足全社会对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的需求。可以从国际、国内乃至民间多渠道融资,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本在短时间内能够迅速放大,而且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项目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都会有较明显的提高。以BOT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已经成为中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重要选择之一,为了促进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我国政府对以BOT模式投资城市污水项目建设将给予一定政策扶持。根据中国环保总局的文件,城市供水价格将包括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将优先调整到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的需要上,在江苏太湖地区。为了配合环保产业的发展,吨污水处理费用已经上调至1.15元,城市污水生产用电按优惠用电价格执行,对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投资,运营企业在合同期限内拥有划拨土地规定用途的使用权。

  根据美、日等发达国家在市政污水处理上的经验,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建小型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由集中走向分散。随着我国小城镇的发展,2~3万t/d 的中小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也越来越多,在目前的收费标准下。以BOT模式融资投资一座5万t/d的中小型城市污水处理厂为例,特许权限为20a,其项目建设费用约在) 5000 万~8000万元人民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10元/ 吨污水处理费用为0.65~0.9元(含运行费用和贷款利息等),一般在10a左右可以收回全部投资,在剩余年限内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利润将为该项目投资的净利润,这种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投资金额和回报率作为BOT项目对于国内外水务投资商更易接受,且投资风险也有所下降,太湖流域在建的无锡城北、硕放、梅村等三个中小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就采用了BOT模式进行融资,引进国外水务公司的投资和先进的管理。

  对于国内民间资本和国外投资者,以BOT模式对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等基础建设设施进行投资为他们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供了一个长期的、具有稳定可靠投资回报的投资方式。桑德集团的公司发展战略,就将BOT模式投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定在很重要的位置;法国苏伊士水务公司、美国金源集团在国内也都以BOT模式积极投资于城市污水处理领域。

  以BOT模式投资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是一个长期、稳健的投资方式;但是在运作过程中,从建造、运营直至移交整个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这些风险涉及3大类:技术因素、财政因素以及政策因素。根据国内外在建、运行的BOT投资案例分析,在这3类风险因素中#通常技术因素是最容易克服的,而财政上的风险尽管比较难以把握,但依然是可以掌握的;最不可琢磨的就是政策因素,政策上是否持续、稳定,是决定BOT模式投资项目能否双赢的关键。根据BOT模式的运作规则,其各个运作阶段都存在着这3大类的风险,并且这些风险是相互影响的。

  项目建设期间(B-build),项目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一些诸如:处理工艺和方案选择、技术路线选择、系统优化、项目前期管理、征地、施工及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控制等工程行为,这些风险从本质上都是属于技术方面的,当然部分也涉及到政府部门的合作,根据中国政府的承诺# 征地将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而工艺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应该完全可以在项目公司范围内得到很好的解决。

  在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间(O-operation),项目公司可能遇到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其风险的控制跟最终涉及到财政上的风险是否可以规避。项目公司在以下几个方面遇到一定的风险:

  (1)由设计规模与实际处理规模差异较大引起的风险。倘若实际规模小于设计规模#尽管在特许权协议中有着最低回报的承诺,但是必然导致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可能延长,甚至亏损,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盲目求大的问题,因此进行BOT项目投资时一定要进行很充分的调查。

  (2)污水收费政策可能发生变化,从而使投资回收产生困难,对于这个风险#由于我国目前正在逐步进行市政收费的改革之初,通过各个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污水处理收费的标准更大的可能是逐步增加,由于这个因素,即使各种运行成本因素发生价格上的变化,如电力成本、人员工资福利等上升的风险也完全可以规避,而且随着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将尽量减少实际运行成本,增加项目公司的回报,但是,由于我国污水收费机制尚不完善,给污水处理的BOT模式带来很大的障碍。

  (3)由于技术失误等因素#导致污水厂运营期间处理效果达不到规定标准,这对于项目公司显然是致命的。因此在设计阶段一定要确保工艺的合理可靠,而且运营期间,一定要严格科学的管理,确保处理效果等达到预期目标,克服运行中对环境和社会效益的不良影响。

  (4)长达20a甚至更长的运营期中可能出现的政策,经济及自然不可抗拒诸方面的重大变化所带来的对项目执行的影响,对于自然不可抗拒的风险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至于政策经济的风险,根据国外此类项目的经验教训,这决定了许多BOT项目失败的命运,如东南亚地区金融风暴以及政权更迭等影响。 但是,对于我国,这正是BOT投资方式得以正逐步推广的重要优势,尽管我国处于政策经济变革之中,但我们国家的经济持续发展,政策也十分稳健,这一点国际上各大权威预测机构的预测给了我们很大的信心。

  目前国内BOT项目还没有进入移交过程(T-transfer)的案例,但是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显然应该是前两个阶段的综合反应,这并不是导致投资回报和工程成败等的关键时期,但这对双方的合作关系和日后同类项目的发展也有着一定的影响,以BOT模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在中国经过近些年的实践之后,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特色和特点,具体到在城市污水处理设备的投资上,有几种不同的方式。

  为了减少BOT投资的风险#作为项目公司的投资者不仅要确保将污水处理设备从立项、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各个阶段的潜在风险降至最低,同时要积极延伸污水处理设备的下游产业,研究并投资污水处理后的回用#提高污水回用率,增加投资的自营收入,但是以BOT模式投资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设备,也不是一个稳赢的投资,作为投资者必须汲取国内外BOT投资的经验教训,首先要根据项目公司的实力,做好充分的投资调研#选择成熟可靠的工艺,依靠科学高效的管理,以及和签约政府部门的精诚合作,把握各个方面的风险,以确保投资项目能够得到“双赢”的结果。

  以BOT模式投资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设备等环保产业,可以有效的缓解我国政府和财政的压力,并使众多业已规划,但由于财政等原因暂时搁置的项目迅速的投入建设和运营#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提高政府在人民中的信,通过BOT模式投资城市污水处理设备等环保产业,也为国内外私有资本(跨国财团等)提供了一个具有长期、稳定回报的投资模式。

  BOT模式投资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设备,作为一个“双赢”的融资和投资战略,正为政府和投资界的有识之士所关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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