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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处理局发布了《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处理等有关问题的告诉》。 《告诉》所称“外币旅行支票”是指境内商业银行代售的、由境外银行或专门金融组织印制、以发行组织作为终究付款人、以可自由兑换钱银作为计价结算钱银、有固定面额的收据。 《告诉》清晰了外币旅行支票的代售目标和原则性用处。外币旅行支票的代售目标,可所以境内组织、驻华组织,也可所以境内的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银行代售的外币旅行支票原则上应限于境外旅行、朝觐、省亲会亲、境外就医、留学等非交易项下的对外付出,不得用于交易项下或本钱项下的对外付出。 《告诉》对购买外币旅行支票的财物金额来历作出了规则。境内组织、驻华组织请求购买外币旅行支票,应以其常常项目外汇账户、外汇本钱金账户以及其它清晰可用于常常项目开销的外汇账户内资金购买,或用人民币账户内资金购汇后购买,不得以外币现钞或人民币现钞购买外币旅行支票。境内居民个人可以用外汇存款账户内资金或外币现钞购买外币旅行支票,也可以用人民币账户内资金或人民币现钞购汇购买外币旅行支票。非居民个人可以用外汇存款账户内资金或外币现钞购买外币旅行支票,非居民个人在境内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兑换成外汇后购买外币旅行支票。 《告诉》标准了客户购买外币旅行支票需出示的证明资料,并要求银行对证明资料来真实性审阅,对契合相关规则的,为其处理购买手续。此外,还对银行代售外币旅行支票有关的国际收支计算申报和反洗钱等作出了要求。 《告诉》的发布,使外币旅行支票的代售处理等环节有章可循,进一步处理了曩昔长期存在的银行在审阅标准和操作程序上不一致等问题。一起,对进一步标准外币付出凭据的出入境处理,避免外币资金违规活动,便利对外往来具有非消沉效果。 《告诉》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